死刑辩护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取保候审刑事辩护
(联系电话/微信:13*******58)籍贯:江西湖口,现为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骨干律师、刑辩委委员。 专注刑事辩护,常年办理刑事案件,熟悉刑事案件办案部门办案流程及刑事诉讼整体程序,会根据个案会见及阅卷综合“案里案外”情况从是否构成犯罪、犯罪动机、犯罪起因、何种罪名、犯罪量刑情节方面(主要是从轻、减轻、免予刑事处罚等情节)等实体(刑法)方面及程序上是否可以取保候审、是否应当不予批准逮捕、是否存在继续羁押必要性、是否可以适用“刑事和解”程序、是否可以适用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”等多个方面为当事人辩护。 张律师积累了丰富的辩护经验,也赢得了诸多当事人及家属的良好口碑。 各地区经办案件成功案例粗略列举: 无罪案例——马某故意伤害案检察院作出《不起诉决定书》(白云)、黄某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侦查阶段无罪释放(番禺)、梁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释放(番禺);免予刑事处罚——侯某林被控私分国有资产罪免予刑事处罚(海珠);缓刑——王某龙被控妨害公务罪被判缓刑(天河)、李某山被控抢劫罪被判缓刑(天河)、王某危险驾驶罪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(海珠)、彭某走私普通货物罪缓刑一年半(广州);取保候审——易某平涉嫌故意伤害取保候审后撤案(番禺)、李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不予批捕取保候审(白云)、陈某辉涉嫌贩卖毒品罪不予批捕取保候审后解除取保候审(韶关浈江)、苏某涉嫌集资诈骗不予批捕取保候审(白云)、王某家庭暴力故意伤害案取保候审后不起诉(惠州惠东);轻罪辩护——熊某某被控“组织卖淫罪”成功辩护为轻罪“容留、介绍卖淫罪”(天河);连某被控诈骗罪二审发回重审,重审改判轻罪合同诈骗罪,刑期由5年改为3年(从始至终做无罪辩护);罪轻辩护——邓某被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,法院采纳自首等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13年(广州);段某被控运输冰毒60余克,法院采纳从犯等辩护意见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(广州);彭某被控走私普通货物罪涉及偷逃税款86万余元,法院采纳从犯、坦白、认罪认罚、缓刑等辩护意见判处缓刑一年半(广州);熊某危险驾驶案二审改判“减刑”......等等。 法律咨询电话:13*******58